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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的通知
2015-03-03 20:44  市妇联妇儿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妇联,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妇工委、妇委会:

  今年是“春蕾计划”实施20周年。2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春蕾计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共募集爱心款1200多万元,资助女童3.2万人次。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春蕾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春蕾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助“春蕾计划”实施20周年这个有利契机,结合实际开展纪念活动,精心设计载体,创新活动形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救助途径,多渠道的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女童教育,参与“春蕾计划”,为贫困女童慷慨解囊。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专题宣传,广泛宣传“春蕾计划”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人们自觉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公益意识,营造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年内,市妇联拟举行实施“春蕾计划”工作表彰会,评选表彰一批深入开展和积极参与“春蕾计划”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规定制度

  要严格按照《烟台市“春蕾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日常工作。一是结对资助。继续做好当地女童的结对资助工作,为女童找好资助人。并做好长期结对资助的延续工作,及时督促资助人交款以及资助款的转交,确保资助的连续性。二是资金发放。将资助款直接发放到受助女童的监护人手中,作为对其学习和生活的补助。并建立完备的收款手续,帐目清楚,专款专用,确保资助款发放不走样、查找有着落,市妇儿办将不定期的对资助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单据回收。资助款发放到女童手中后,由女童出具签收单据,经各县市区妇联汇总后务必于一个月内返交市妇联做账。对没有按期交回签收单的,市妇联将予以督促清理。对于发放、返回及时的县市区,市妇联将加大资助及救助力度。四是回复联系。要加强对女童的教育引导,督促受资助女童及时回复联系资助人,通过书信或电话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表达对资助人的感恩之情和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信念。对于长期不回复资助人的受助女童,将根据情况取消受助资格。

  三、深入摸排调查,充实完善资助档案

  要继续做好新一轮贫困女童的摸底排查工作,自下而上,深入细致,疏而不漏。所报女童资料经村(社区)、学校初审后报镇、街道妇联,镇、街道妇联要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所报女童资料详实、真实,各县市区妇联审核把关后将待资助女童资料上报市妇联。每个县市区报送数量为初中以下不超过30名,高中生不超过10名,已结对资助的不再上报,避免重复资助。

  要在征得女童及家长同意的基础上,将需要资助的贫困女童汇总登记,并认真填写登记表(表样发送到电子邮箱)。登记表一式2份,要求印章齐全,资料完备,一份报市妇联妇儿办,另一份在县市区妇联留底,并将资助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同时报送两张1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内“贴照片处”,另一张用透明胶带固定在登记表左上角“固定照片处”),于9月20日前报市妇联妇儿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烟台市妇联

  2014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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