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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烟台市级示范妇女之家的通知
2015-03-03 20:55  市妇联组织部

  各县市区、开发区妇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全省妇联基层组织创先争优、加强“三有”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妇女组织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以建设“双百双十”(即100个村级、10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0个镇级、10个“两新”)示范妇女之家为目标,今年在全市乡镇、机关企事业、“两新”组织继续选树一批烟台市级示范妇女之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市拟选树10个乡镇、100个机关企事业、10个“两新”组织市级示范妇女之家(100个村级示范妇女之家去年已命名),由各县市区妇联集中申报,经市妇联审核后,统一授牌。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网络完善

  1.健全妇女组织。建立了妇联、妇委会(妇工委)等妇女组织,并能按期进行换届。

  2.完善组织网络。服务覆盖到村民小组、自然村落、居民区、院落、楼栋、车间、班组等基础单元。

  3.配有管理人员。确定了一名妇女之家专管人员,负责对妇女之家的管理与使用。

  (二)工作队伍健全

  1.配齐配强了妇联主席、妇委会(妇工委主任),乡镇所辖村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妇联主席任村(居)两委成员。

  2.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有一支以上巾帼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文体娱乐、宣传教育等活动。

  (三)工作制度规范

  1.有统一的标识。按规定制作了“妇女之家”标牌、妇女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展示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有健全的制度。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及表彰奖励制度,制度落实到位。乡镇妇女之家要有妇女工作基本情况、组织网络图、妇联工作职责、重点工作项目、工作流程等内容,

  3.计划考核明确。妇女工作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

  4.工作经费有保障。有较为固定的经费来源。通过转移支付预算、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等途径,为妇女之家提供经费保障。

  5.有健全的妇女工作台帐。

  (四)硬件设施齐备

  1.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场地,包括办公场所、室内外活动场所等。

  2.有必要的设施配备。配备有电脑、电话、电视、传真机、照相机、音响、服装道具等基本设施。

  3.有图书室(阅览室)、健身室、培训室、维权室、娱乐室等相关功能室,并面向妇女儿童开放。

  (五)社会效益显著

  1.活动经常。按照妇女之家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年围绕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类活动3次以上。积极参与所属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妇委会(妇工委)开展的妇女创业就业、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和帮扶救助等活动。

  2.特色鲜明。妇女之家围绕各级妇联整体工作部署,在妇女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突出特色打造工作品牌,至少要有一项工作走在前列。企业和“两新”组织要把创岗与建家有机结合起来,以家带岗、以岗促家,充分展示创岗要求、措施、评先树优等内容。

  3.群众满意。工作贴近妇女需求,妇女群众对妇女之家的各项工作和服务满意度高。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重点培树经济基础好、硬件设施到位、妇女工作基础好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并在工作中总结探索经验、抓出特色。

  2、对首批命名的村级示范妇女之家,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3、要认真填写烟台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报纸质(A4纸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并附汇总名单;所填表格请于9月30日前报市妇联组织部。

  附件:

  1、烟台市示范妇女之家名额分配表

  2、烟台市示范乡镇妇女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

  3、烟台市示范机关企事业妇女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4、烟台市示范“两新”组织妇女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

  烟台市妇联2012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市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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