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妇联《关于做好全国最美家庭寻找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认真审核,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省妇联推荐下列家庭为表彰对象:
1.招远市温泉街道李广家庭;
2.龙口市东莱街道韩思惠家庭;
3.长岛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街道马永昆家庭。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向烟台市妇联家儿部反映。
联系电话:0535-6243295
邮箱:ytsfljeb6243295@yt.shandong.cn
烟台市妇联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