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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让家暴止于拳头挥舞之前
2019-03-10 10:44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亮点解析(二)

  调查数据显示,女性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24.7%。也就是说,每5个女性中就可能有一个曾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之一,必须加以预防并坚决制止。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14条,全部针对家暴的预防,分工细致,旨在从源头上反家暴。

  专家介绍

  陈光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烟台市妇联维权志愿者。

  预防家暴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利用新媒介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于女性、老人、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处于经济和生理上的弱势地位,易成为被施暴的对象,尤其在一些农村落后地区,由于缺乏教育、缺少救济渠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更是非常普遍。

  陈光夏表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家丑不可外扬”“劝和不劝离”等传统思想导致女性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反而放纵了施暴行为人,甚至最后产生犯罪行为。

  针对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相较于事后惩治施暴行为人,从根源上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预防家庭暴力,更有利于使家庭暴力及早走出“家务事”的门坎。

  预防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单一运用某种手段不可能全面制止家暴,必须多措并举,全社会、各个社区、每个家庭共同采取行动,建立健全反家暴预防体系。

  要让整个社会舆论对家暴说“不”

  《条例》出台后,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增多,反家暴的舆论环境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要让家庭暴力无所遁形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继续加强反家暴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弱势群体反家暴的信心,同时给潜在施暴人以法律威慑。

  其次,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通过专题、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配合法制宣传,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社会氛围。

  2月20日晚23:00时许,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初家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4岁男童报警,称其母亲与父亲醉酒后在家大打出手,自己非常害怕。“这起偶发的案件中,我们为4岁男童的表现点赞。”陈光夏说。

  《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陈光夏建议,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开展不同阶段的家庭美德教育,从小教育学生采用多元化、非暴力的方式解决矛盾,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家庭观和婚姻观。通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家长在未成年教育上的困扰,引导家长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形成良好的教育观,避免家庭暴力。

  全社会形成反家暴合力

  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往往是生活中的小事,除了当事双方,最有可能发现家庭暴力还有所在的社区、街道、居委会、乡镇等基层组织。

  通过基层组织加强网格化管理,深入排查辖区内的家暴隐患,对存在显著矛盾的、可能产生家庭暴力的家庭,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加强当事双方的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对于经调解不能解决的家庭纠纷要及时采取其他措施,重点关注,避免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

  《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有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普法宣传教育义务,比如说发放反家暴的宣传资料、上法律课。

  陈光夏认为,这是非常细节的东西——让你从结婚那天起,登记的时候就要给你这个材料跟你说明,男女双方都要知道什么是家暴,打人是违法的,就很大程度能预防家暴的出现。建议每一个婚姻登记处都设一个律师站,宣传《条例》,为新人上法律课,发册子。

  家暴干预落实到医疗机构

  《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医疗干预的指导和培训,为受害人提供诊疗救治,做好诊疗记录,为其保存相关证据。

  “无论是申请禁止令,还是起诉离婚,证据都是十分重要的。”陈光夏律师说。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而且实施暴力行为与诉讼通常间隔一段时间,施暴痕迹难以查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就显得很重要。”他说。

  陈光夏律师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

  陈光夏律师建议,受到伤害,要注意搜集证据,可以及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鉴定,请医院出具相关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及时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一定要敢于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让家暴受害人敢于说“不”。

  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会心软于丈夫的愧疚,选择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不仅换不来长久的幸福,反而使施暴者有恃无恐,认为暴力是理所应当,最终使家暴成为“家常便饭”。因此,预防家庭暴力还必须让受害人敢于反抗,避免持续的家庭暴力。

  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错综复杂,传统观念的转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全社会形成预防家庭暴力的共识,建立反家暴的宣传教育体系,一定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为反家暴筑起铜墙铁壁。

责任编辑:市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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